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实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为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6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66.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03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未安排;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未安排;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未安排;
6.其他非税收入未安排。
(二)支出预算66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8.6万元;
2.项目支出131万元。
在支出预算669.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6.8万元,债务支出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未安排。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24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
1、2017年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此项收支2018年比2017年增加131万元。
2、因薪酬制改革及政策性调资,机关工作人员调资及绩效考核资金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此项收支2018年比2017年增加81.3万元。
3、地方检(法)部门统一上划省后,按省定基层法院 、检察院最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此项支出增加3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9万元;水电费11万元;公用取暖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维修(护)费11.7万元;劳务及委托业务费39万元;差旅费13万元;专用材料及被装购置费1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8万元,其中货物46.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比2017年增加4万元,增长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安排。
2.公务接待费本年未安排,比2017年减少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25%),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21 |
2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0 |
25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0 |
25 |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实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为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部门预算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6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66.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03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未安排;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未安排;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未安排;
6.其他非税收入未安排。
(二)支出预算66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8.6万元;
2.项目支出131万元。
在支出预算669.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6.8万元,债务支出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未安排。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24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
1、2017年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此项收支2018年比2017年增加131万元。
2、因薪酬制改革及政策性调资,机关工作人员调资及绩效考核资金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此项收支2018年比2017年增加81.3万元。
3、地方检(法)部门统一上划省后,按省定基层法院 、检察院最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此项支出增加3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9万元;水电费11万元;公用取暖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维修(护)费11.7万元;劳务及委托业务费39万元;差旅费13万元;专用材料及被装购置费1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8万元,其中货物46.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5万元,比2017年增加4万元,增长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安排。
2.公务接待费本年未安排,比2017年减少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25%),比2017年增加5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
2018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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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2017年 |
2018年 | |
合计 |
21 |
2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0 |
25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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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20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