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分类汇总
三、项目支出明细
四、政府采购表
五、三公经费表
六、三公经费对比表
第三部分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南票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南票区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420.8万元。
二、关于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883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8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附:南票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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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分类汇总
三、项目支出明细
四、政府采购表
五、三公经费表
六、三公经费对比表
第三部分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南票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南票区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票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420.8万元。
二、关于南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883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8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附:南票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